南都讯 记者张舟逸 因持续上访遭到劳教,备受社会关注的永州母亲唐慧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赔偿,结果将在近日内揭晓。唐慧昨日向南都记者透露,湖南省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已于1月5日与其约谈,询问唐慧在赔偿诉求、赔偿方式上的相关要求,并告知其赔偿决定书也将在近日内送达。
唐慧:希望会有个道歉
1月5日晚,唐慧接到居住地富家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后,来到家附近的咖啡馆,“一起来的有两个警官,是永州市劳教委的人,他们问我‘对你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还有什么诉求?’”
“我说我的诉求都写在了当时提交的书面申请上,没有什么其他。”去年11月5日,唐慧向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,要求国家赔偿。在该份申请书中,唐慧提出的赔偿诉求主要有两项:一是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 .85元(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×9日),二是要求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,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唐慧表示,在自己提出的赔偿诉求中,主要是希望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能够进行道歉。而在交流过程中,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就唐慧所希望的道歉方式进行了询问,“他们问我是要到家里道歉,还是到网上、电视上,或者其他地方道歉。”
律师:如不致歉或起诉
据去年10月修订、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第二十三条,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,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。与此同时,该条款规定: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,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,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;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,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,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。
对照法律来看,这次见面恰好是永州市劳教委员会需要做出决定的法定期限。这就意味着在一周内,唐慧就将知晓自己是否能得到期许中的赔偿与道歉。“如果劳教委有个书面的致歉,会相当有意义!若没有,我们考虑起诉。”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,唐慧要的是“一个说法”,对唐慧精神赔偿和致歉的价值,远远压倒赔偿金的多少。
唐慧事件回顾
2012年8月2日 2006年,永州发生一起幼女被强奸被迫卖淫案,案件受害者的母亲唐慧因不满判决结果连续上访投诉,2012年8月2日,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,对这位“上访妈妈”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。此事经其代理律师在互联网上发布后,舆论哗然。
2012年8月7日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,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。
2012年8月10日 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撤销,唐慧本人自白马龙劳教所被释放。2012年11月5日,唐慧正式提出国家赔偿书面申请,提出赔偿金以及致歉诉求。
(原标题:永州劳教委约见“上访妈妈”)